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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均摊电梯费引争议
作者: 发布于:2013/6/6 10:23:44 点击量:

    不久前,北京一位一楼住户因拒交电梯费而被起诉,法院认为楼道电梯属公共设施,设立的目的在于服务全体业主,其费用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且双方已经就电梯费的负担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进行了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业主被判败诉。
    此案一经报道引发了议论,到底一楼住户是否应该收电梯费?而南昌物业收费因实行打包性质收费,电梯费一直包括在物业费内,因此,也有不少一楼住户抗议收费标准,希望可以明细收费项目,免收或者少收电梯费。
    对于此话题的讨论,不少参与者都呼吁主管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收费细则,规范电梯收费标准,细化电梯费用监管。
住户拒交电梯费被判支付6000余元
   “我住一楼,从不坐电梯。”北京的徐女士认准这理,拒绝给 物业公司交电梯费,物业费则一分不欠。2012年,她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北京鸿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她交纳2006年7月至 2009年6月以及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的电梯费,共计7300余元,及逾期滞纳金500元,并承担诉讼费。
    物业公司要求交费的理由是,徐女士入住时,与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78元/建筑平方米/月,其中电梯费的收费标准为0.8元/建筑平方米/月,未按期交纳物业费的按日加收滞纳金3‰。
   “电梯对一楼业主纯属无用设施,凭什么要交电梯费?”徐女士在法庭上反驳。她认为,作为一楼业主,进出家门用不着电梯,自己不是电梯受益人。虽然《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每年要交包含电梯费在内的物业费,但自己如果不签合同就拿不到钥匙,合同本身不具有合理性。
    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业主的房屋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作为房屋产权人,在享受物业服务之后,应当交纳物业费。楼道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其设 立的目的在于服务全体业主,其费用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且双方已经就电梯费的负担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进行了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013年1 月,法院作出判决:徐女士支付6800余元电梯费。
一楼住户均摊电梯费引争议
此案一经报道,又再度引发了议论,到底一楼住户是否应该收电梯费?
   “一年到头也用不上一次的东西,却要支付昂贵的费用,这就是不公平。”不同意一楼住户交电梯费的观点,主要基于公平性考虑。
    据记者了解,一般电梯费用包括了三部分,电梯年检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电梯运行的能耗也就是电费,每个高层小区的电梯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有位网友为一楼住户算了一笔账,以北京收费标准为例,按照0.8元/建筑平方米/月标准计算,100平方米的房子,每个月要交80元电梯费,70年产权期就要交6.72万元,差不多能买回一辆小车了。
   “这笔钱的确花得有点冤枉。”南昌市民刘先生是丰和新城的一楼业主,他说,自己家的确没有使用到电梯,但不得不公摊电梯费用。而南昌物业费实行打包性质收费,将电梯费也一并涵盖在内,因此,自己到底花了多少冤枉钱还真没个数。
   “如果一楼住户说不用就不交,那么二三四楼住户是不是也可以说自己爬楼梯不用电梯,也可以不交呢?”另一种观点则是,电梯属共有设施,所有业主都应交费。
    记者调查发现,南昌高层楼盘基本上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一楼住户都要与其他高层住户均摊电梯费,并“打包”计入物业费中。
    对此,在南昌从事物业服务多年的******业内人士称,他支持这种方式,并不认为此举有不合理的地方。毕竟电梯作为建筑物内的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无论住在高层还是低层,每位业主都有使用电梯的权利,同时应承担维护电梯正常运行的义务。
  “收费有依据但忽视了实际情况”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关于一楼业主是否交纳电梯费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刀切”,按统一标准收费,一楼业主用不用都要交。我国目前以这种方式为主流; 二是按楼层不同实行差别化对待。以广东佛山为例,该市电梯收费标准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就是1楼至4楼为一个标准,5楼以上楼层则每平方米每月增加2毛钱; 三是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一楼业主不交电梯费。如沈阳、烟台、苏州、上海等地。
   “对于这种"一刀切"的收费方式,也是有法律 依据的。”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作为新法制报维权顾问,为记者深度剖析了该问题。他指出,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 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我认为这种"一刀切"的收费方式显然忽视了一楼住户基本不用使用电梯的具体情况。”李春华律师表示,一楼业主不交电梯费更多是基于一楼业主基本上不需要使用电梯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制定的。
可采取阶梯式或划段式标准收费
   “一楼住户是否要收取电梯使用费,关键要看物业管理合同及购房合同中是否对此有明确约定。”李春华说。如果物业管理合同有明确约定且一楼业主系出于自 愿,则所有业主均按照同一标准交纳电梯使用费。否则,从公平角度出发,一楼住户不应与高层住户按照同样的标准交纳电梯使用费(除非有地下停车场),而应减 交或者免交。当然,一楼住户和其他层住户一样,作为电梯的共同所有人,在享受电梯广告收益(如有)的同时,也应该共同承担电梯维修保养等费用。
    ******,李春华分析认为,一楼业主与其他层业主一样,都是电梯的共同所有人,共同承担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其不交电梯费显然不合理。但是,一楼业主的确不 使用电梯,与其他高层使用电梯多的业主交纳同样的电梯费也不尽公平。《物权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一楼住户可以交或者不交电梯使用费,但考虑到一楼住户确实 很少使用电梯的事实,本着公平原则,其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建议采取阶梯式或划段式标准收取电梯费,既公平也合理。
 南昌正酝酿明细物业费用组成和标准
    对此,不少参与者都呼吁主管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收费细则,规范电梯收费标准,细化电梯费用监管。例如,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规定,电梯运 行费用包括:电梯运行(电耗)、电梯定期常规保养、零星配件及维修(每台电梯年支出1000元内)、电梯年安全检测;底层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不支付此项 费用;如需使用按合同约定结算与分摊。
    辽宁省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人12元;高层住宅楼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
    对此,南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晁振宇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房管部门正在酝酿明细物业费用组成和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届时,物业费用组成都包括哪些服务能一目了然,那么,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对应市场价也能清清楚楚,写进物业服务合同中。
那是否会对一楼住户免收电梯费作出规定,晁振宇表示,交由小区和市场决定。
 “到时如果一楼业主提出免收或者少收电梯费的要求,只要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免收或者少收的话,一切交由业主大会民主投票决定。”晁振宇表示,站在公平角度上考虑,南昌出现一楼免收电梯费的小区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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